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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公司注销】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应该承担哪些责
时间:2018-10-22 15:46:55 来源:顶呱呱 类别:创业故事
公司因为某些原因经营不下去 的时候,没有及时的成都办理公司注销,股东又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怠于清算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清算是有期限限制的,由此控制了股东怠于清算的发生。当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及时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或者无法清算的,股东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及时成都办理公司注销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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